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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法更新 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細則

  • 作家相片: CL
    CL
  • 4月16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宗教法更新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細則。

時隔15年,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再次修訂「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」,對外籍人士(含港澳台)參與宗教活動規範更細也更嚴,新規於2025年5月1日實施。


疫情之後,已經有不少外國人離開中國,而且官方也在減少發放簽證給具有宗教背景的人士。不過,為了經濟復甦的需求,官方這兩年又加大單方免簽證的國家,歡迎外國人前來旅遊消費。


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負責人表示,到中國經商、觀光旅遊、探親訪友的境外人員數量持續增加,他們在中國參加宗教活動的需求日益增多,尤其是參加集體宗教活動方面的規定還需要完善。同時,一些外國人在中國「進行非法傳教、參與非法宗教活動,影響了中國宗教和睦甚至社會和諧穩定」。


新修訂的總則中就表明「境內外國人進行宗教活動,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,尊重中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,接受中國政府依法管理;不得利用宗教損害中國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,不得違背中國的公序良俗」。也就是說,這次的修訂增加了有關涉及「國家安全」的元素。


中國政府對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的管理原則是區別對待,限制境內中國公民參與。這次新規提及的外國人集體宗教活動要申請「專場服務」或申請「臨時地點」,其實早已實施,這次是明確列入「細則」並加以規範。新規也將外國人不得在中國進行涉宗教的活動增加至11類,包括:

  • 擅自開展講經

  • 講道或者舉行集體宗教活動

  • 在中國公民中發展宗教教徒

  • 委任宗教教職人員

  • 接受中國組織及公民宗教性的捐贈

  • 展開宗教教育培訓

  • 製作或者銷售宗教書刊等宗教用品

  • 散發宗教宣傳品

  • 利用網路進行非法宗教活動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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